新車第三年要年審嗎
各類汽車年審具體時間規(guī)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yōu)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
調整優(yōu)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汽車年檢所需材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復印件。
4、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證。
5、機動車牌照。
代理登記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
汽車年審(或車輛年檢)是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其目的在于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yǎng),使汽車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確保汽車行駛安全。年檢是指每年或每兩年對汽車進行的安全檢查,要對汽車喇叭、剎車、軸重、底盤、點火系統(tǒng)等等進行全方位檢查。汽車年檢能夠有效保證車輛各項功能的安全性,保障駕駛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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