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多少分?
2023-05-05 13:59:15
作者:蔡金盛
違反禁止標志、禁止標線駕駛機動車的,每次記1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總分12分,一個周期為12個月。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性計分分為五分:一分、二分、三分、六分、十二分。
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對違反禁止標志、禁止標線駕駛機動車的記分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3分調整為1分,罰款100元。 “違反禁止標志、禁止標示指示”,是指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交通指令。
非法活動得1 分: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貨車超速行駛10%以上未達到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速行駛10%以上未達到2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客車,超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
4.駕駛貨車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30%;
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不按規(guī)定倒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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