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車安全距離是多少
1、高速行駛:
即當(dāng)車速在100km/h以上時,車間距在100米以上。
2.快速駕駛:
即當(dāng)車速在60km/h以上時,安全距離在數(shù)字上等于車速;比如車速80km/h,安全距離80米。
3.高速駕駛:
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車間距不小于50m。
4.低速駕駛:
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車間距不小于30m。
5.龜速駕駛:
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車間距不小于10m。
影響車間距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速度。當(dāng)車速增加時,所需的制動力、制動距離以及在反應(yīng)時間內(nèi)以原速度行駛的距離都會相應(yīng)增加。保持安全距離需要控制速度。
安全距離還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如天氣條件、光照強度、駕駛員的視力、制動設(shè)備、路況等。保持安全距離是防止追尾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最基本的方法。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dāng)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dāng)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yīng)當(dāng)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fā)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安全距離是指后車與前車之間避免與前車發(fā)生意外碰撞的距離。安全距離沒有絕對的數(shù)值概念,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車速越快,剎車距離越長,安全行駛距離所需的間隔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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