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機動車駕駛?cè)搜汉秃舫龅木凭肯拗导皺z驗標準(公安部提出,《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于2004年5月31日正式實施。)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動車駕駛?cè)司坪篑{車時血液和呼出氣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駕駛車輛的駕駛員。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A/T105 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正丁醇、異戊醇的定性分析和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
GA307呼氣酒精檢測儀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車輛司機車輛司機
機動車駕駛?cè)撕头菣C動車駕駛?cè)恕?p>3.2
酒精含量alcohol濃度
車輛駕駛員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濃度。
3.3
酒后駕車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cè)说鸟{駛行為。
3.4
酒后駕車
車輛駕駛?cè)搜壕凭看笥诨虻扔?0mg/100ml的駕駛行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閾值
機動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見表1。
表1 機動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
行為類別對象閾值(mg/100ml)
酒后駕車司機20
酒后駕車司機80
4.2
血液與呼吸酒精的轉(zhuǎn)換
機動車駕駛員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jié)果可按GA307標準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檢查方法
5.1
呼氣酒精測試
5.1.1
可以對酒后駕車的嫌疑人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查呼氣酒精含量。呼氣酒精測試的結(jié)果應記錄并簽名。
5.1.2
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的技術指標和性能應符合GA307標準,具有被動檢測呼氣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的具體步驟按照呼氣酒精檢測儀的操作要求執(zhí)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測試
5.2.1 需要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應及時采集血樣。血樣應由專業(yè)人員按要求抽取,不得使用酒精或揮發(fā)性有機藥物對皮膚進行消毒;應在血樣中加入抗凝劑以防止血液凝固;裝有血樣的容器應清潔干燥,不留空隙并密封,低溫保存,并及時送檢。
5.2.2 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方法按照GA/T105標準執(zhí)行。
6 其他
6.1 涉嫌酒后駕車人員拒絕配合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的,以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儀被動檢測的呼氣酒精定性結(jié)果作為酒后駕車的依據(jù)。
6.2 不符合本標準4.1條規(guī)定的血液酒精含量值的機動車駕駛?cè)?;或不符合呼氣、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條件的,應進行人體平衡行走回轉(zhuǎn)試驗或單腿直立試驗,評價駕駛能力。行走回轉(zhuǎn)試驗和單腿直立試驗的具體方法、要求和評價標準見附錄A。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人體平衡測試
A.1 平衡試驗要求
行走回轉(zhuǎn)試驗和單腿直立試驗應在堅固、干燥、防滑、光線充足的環(huán)境中進行。 60 歲以上有身體缺陷影響平衡能力的人不進行此項測試。被試鞋跟不得高于5cm。測試過程中,測試者與被測者應保持1m以上的距離。
A.2 步行轉(zhuǎn)彎測試
A.2.1 步行轉(zhuǎn)彎測試是指受試者沿直線走九步,邊走邊大聲數(shù)步數(shù)(1、2、3、……9),然后轉(zhuǎn)身返回如前??荚囘^程中分為講解和行走兩個階段。講解階段,受試者以腳跟到腳尖的方式站在直線的一端,雙手自然垂于身體兩側(cè),聽取測試人員對測試過程的講解。在步行階段,受試者在接受測試人員的步行指令后開始步行。
A.2.2 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觀察以下八項指標,滿足其中兩項或兩項以上,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
1)在講解過程中,被試失去平衡(失去了原來的腳跟到腳尖的姿勢):
2)講解結(jié)束前,開始行走;
3)為保持平衡,邊走邊停;
4)走路時,腳跟和腳趾不能相互碰撞,兩者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5cm;
5)行走時偏離直線;
6)與手臂平衡(手臂離原位15cm以上):
7) 失去平衡或轉(zhuǎn)彎不當:
8) 步數(shù)錯誤。
A.3 單腿直立試驗
A.3.1 單腿直立測試是指受試者一只腳站立,另一只腳向前抬起地面15cm以上,腳趾向前,腳底平行地面,并大聲用千位數(shù)計數(shù)(1001,1002,1003,…),持續(xù)三十秒鐘。試驗時,分講解、平衡與計數(shù)兩個階段。講解階段,被試人員雙腳同時站立,兩手在身體兩側(cè)自然下垂,聽試驗人員的試驗過程講解。平衡與計數(shù)階段,被試人員一只腳站立并開始計數(shù)。
A.3.2試驗中,試驗人員觀察以下四個指標,符合二個以上的,視為暫時喪失駕駛能力。
1)在平衡時發(fā)生搖晃,前后、左右搖擺15cm以上;
2)用手臂進行平衡,手臂離開原位置15cm以上;
3)為保持平衡單腳跳;
4)放下提起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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