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 8年后車輛會報廢嗎?
2023-06-16 14:11:10
作者:蔡金盛
當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時,就應該報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車為8年,中型出租車為10年,大型出租車為12年;
(二)出租小客車15年;
(三)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四)公車使用滿13年的;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為20年;
(八)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為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為15年;
(九)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滿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使用滿30年;
(十)全掛車、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15年;
(十一)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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