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押出去了可以報警拿回來嗎
2023-11-21 15:55:53
作者:蔡金盛
車押出去了可以報警拿回來。
車主想要報警拿回抵押車,應當提供行為人拿走該車輛違法的證據,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車輛進行抵押,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的車輛優(yōu)先受償,但是債權人應當與抵押人協商將其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車輛被扣押的情形具體如下:
1、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3、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4、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等。
車輛扣押取回的流程具體如下:
1、如果是因為違章行為進行的扣押,處理完違章就可以去被押機關取回;
2、如果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應該在三十日后通知當事人在五日內領取,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如果屬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審結之后領取。
綜上所述,車輛被扣押后是可以報警取回的,但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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