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會車150米用近光燈規(guī)定
2023-11-23 16:04:25
作者:蔡金盛
夜間會車150米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夜間行車車燈的作用是什么:
1、近光燈和遠光燈主要起照明作用,特殊情況下,比如夜間高速超車時就可以通過來回切換遠、近燈光起到提示前車的作用,以此保證超車安全。遠光燈又被成為“大燈”,照明距離遠、亮度高,并且光線集中不發(fā)散,高速行駛時一定要開啟遠光燈;
2、示寬燈和近光燈適合傍晚、黃昏、陰雨天氣、黎明、雨霧、霧霾天氣等能見度低的環(huán)境使用,此外,如果遇到霧天,還應開啟前、后霧燈,高速路能見度低于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應開啟前后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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