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起訴肇事者
交通肇事起訴流程:1、需要攜帶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2、等待法院立案并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4、在當事人履行判決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之后,若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扣車:
1、因交通事故處理需要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需要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應當妥善保管。
2、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管部門應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級交管部門批準。交管部門應與檢驗機構約定檢驗完成的期限,約定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級交管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檢驗。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二、超速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5、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6、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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