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且負全責、駕駛證掉消幾年
2023-11-27 20:25:35
作者:蔡金盛
一、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司機負全責駕駛證吊銷二年。吊銷駕駛證的情況: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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