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讓直行是交通法第幾條
2023-11-27 20:46:45
作者:蔡金盛
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信號燈控制的轉彎或直行一方有優(yōu)先通行權;有標志標線控制的直行車讓不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車先行;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后車有優(yōu)先通行權
一、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1、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2、無紅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二、信號燈控制的轉彎或直行一方有優(yōu)先通行權。
1、紅燈右轉車輛應讓綠燈直行車輛通行,此時轉彎讓直行,其實是信號燈在控制,和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轉彎讓直行無關。綠燈時右轉車輛只需要讓綠燈直行的非機動車。
2、上一輪信號放行轉彎車優(yōu)先通行,上輪信號燈黃燈亮時進入路口左轉或右轉的車,本輪信號燈綠燈直行車應當讓行。
三、有標志標線控制的直行車讓不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車先行。
1、受輔路標志控制的,讓有主路標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機動車。
2、有讓行標志的,直行要讓轉彎。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后車有優(yōu)先通行權。
1、無論前車轉彎、掉頭,都比直行后車更具有優(yōu)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p>《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3項“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項“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1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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