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機動車是什么意思
區(qū)分營運機動車和非營運機動車的關鍵是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
如果行駛證車輛的使用性質是“營運”,那么只有具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道路運輸證》(營運證)和營運車輛駕駛員要求的《從業(yè)資格證》(從業(yè)證),車輛才能營運。營運車輛作為道路運輸?shù)年P鍵責任人,與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其技術狀況直接關系到安全運輸、運輸成本、運營效率、環(huán)境保護和服務質量。營運車輛與普通社會車輛有顯著區(qū)別。
營運車輛是汽車運輸公司的基本運輸工具。加強營運車輛管控是充分合理使用車輛的基礎,是保證汽車運輸公司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的重要任務,也是做好節(jié)能工作的關鍵基礎和前提條件之一,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出租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
簡單點來說,營運機動車就是以載人載貨盈利為目的的機動車。
法律依據(jù)
機動車輛營運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第三條對機動車輛營運行業(yè)的治安管理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治安許可證和治安合格證制度。第五條機動車輛營運行業(yè)的經(jīng)營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應當加強治安防范,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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