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時車壓在停止線前的斑馬線上了,算闖紅燈嗎
紅燈時車壓在停止線前的斑馬線上不算闖紅燈,算越線停車。
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jīng)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
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jù)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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