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上牌去交警大隊還是車管所
2024-01-04 16:45:44
作者:資訊小編
車管所;機動車車輛上牌是要去車管所,即車輛管理所辦理,而交警大隊是處理交通事故、交通違章處理以及交通管理的部門,它不負責登記,只有車管所才負責車輛的登記、轉移、變更和注銷業(yè)務。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十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shù)綑C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jīng)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第十二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jīng)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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