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報廢車上路怎么處罰
2024-01-03 16:31:58
作者:資訊小編
開報廢車輛上路被抓會對駕駛員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并對報廢車輛進行收繳處罰。
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guī)定值50%、依照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理。
車輛報廢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并填寫申請表;
2、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3、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證明;
4、解體后七日內將相關資料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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