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報廢期是多少
2024-05-06 11:28:46
作者:資訊小編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中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例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為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則為12年。租賃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公交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3年。專用校車的使用年限也為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年限為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年限為9年,而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年限則為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年限為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年限為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年限為10年,集裝箱半掛車為20年,其他半掛車則為15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2年,其他摩托車則為13年。然而,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此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則沒有使用年限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的,但如果機動車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則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