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騎電動車嗎
2024-05-10 14:45:45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下列通行規(guī)定:
(一)不得雙手離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施劃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不得逆行;
(四)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qū)內順序等候;
(五)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行駛。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
(六)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七)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八)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九)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拽、牽掛載人載物裝置;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通行規(guī)定。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懸掛號牌、臨時標識,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二)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三)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第十六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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