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榮光一般能開幾年
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biāo)準(zhǔn)》法律規(guī)定第五條,不同類型的機動車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
具體規(guī)定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為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為12年;
2. 租賃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
3.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為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為15年;
4.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3年;
5.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
6. 專用校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
7.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年限為20年;
8.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年限為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
9.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年限為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年限為30年;
10.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年限為10年,集裝箱半掛車為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年限為15年;
11.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3年。
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以制定更嚴(yán)格的使用年限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如果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此外,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biāo)準(zhǔn)》法律規(guī)定第七條,國家對行駛里程達到一定數(shù)值的機動車進行報廢。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的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里程限制為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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