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電動車地區(q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2024-09-06 10:19:43
作者:問答叫獸
成都電動車地區(qū)補貼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對于新購置新能源汽車(二手車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機關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租賃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
補貼產品是符合相關規(guī)定,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已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標準為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 50%的市級配套補貼。
補貼方式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級補貼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待滿足申報條件并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后,由生產企業(yè)按規(guī)定據實申報市級補貼。
成都個人購買本地產電動汽車可享受財政補貼。目前未列入全國“十城千輛”試點城市時,對個人購買本地產電動汽車,可參照相關辦法,由市級財政給予購車補貼,標準為 0.4 萬元/輛至 60 萬元/輛不等。待成都列入“十城千輛”試點城市后,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市級財政還將給予國家補貼標準 40%的個人購車補貼。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15%予以補貼。其中對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 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 1 輛新車,最高不超過 500 元。
新能源汽車置換方面,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報廢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成都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和個人可申請置換獎勵。申領人(單位)應同時符合相關條件。
在換電設備補貼方面,為公共領域車輛和非公共領域多個汽車品牌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站納入試點范圍。對納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范圍的換電設施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 300 元/千瓦,并按 0.2 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單站每年不超過 20 萬元)。申報換電設施補貼應符合相應條件。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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