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保險的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2024-11-26 14:04:23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人傷保險的賠付是有時間限制的。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3 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3 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chǎn)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 3 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 48 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 10 天內向保險人提交各種必要單證。如果是輕微事故,自事故發(fā)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對于保險公司的賠付,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 5 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 10 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人傷理賠流程為:出險后報案,一般要求在事發(fā) 48 小時內報案。之后是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 1 個工作日內完成現(xiàn)場查勘和檢驗工作。然后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最后賠付結案。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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