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怎么鑒定交通事故
電動車交通事故的鑒定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確定。
首先,在責任判定方面,如果是屬于非機動車的電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即電動車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電動車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 10%的賠償責任。若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電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要是屬于機動車的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其次,關于認定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條第(四)項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只有那些時速低、重量輕,不具有一般機動車危險性的電動自行車,才會被認定為非機動車。實踐中,電動自行車一般認定為非機動車,但如果其超過 20 公里/小時的國家標準上限,極有可能要認定為機動車。
然后,交通事故申請電動車鑒定可以去公安局,或是車管所申請。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fā)給當事人。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 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的責任劃分。比如一方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xié)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如果確定電動車交通事故后產生糾紛,應在線咨詢律師,獲取良好意見。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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