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不服怎么辦
2024-12-05 07:18:03
作者:資訊小編
如果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請復核: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需要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 民事訴訟: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但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fā)現(xiàn)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3. 行政復議: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處罰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不服,可以舉證證明其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不予采信,進而達到“推翻”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目的。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