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指控 攬勝極光/陸風X7專利均無效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新車頻道】日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合委員會發(fā)布了第29146號、第29147號無效決定書,分別宣布江鈴控股有限公司專利號201330528226.5(陸風E32,既陸風X7)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專利號201130436459.3(路虎攬勝極光)專利權全部無效。值得關注的是,兩份無效決定書中雙方互為無效請求人。兩起無效決定書援引的均為專利法第2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guī)定。
而就在本月初,路透社一份報道證實,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已經(jīng)就江鈴控股有限公司陸風X7山寨其路虎攬勝極光提起訴訟。本次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合委員會發(fā)布的兩份無效決定書對于本案將會有重大影響。
無效請求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于2014年07月25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江鈴控股有限公司專利號為201330528226.5(陸風E32,既陸風X7)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并提交了攬勝極光的專利信息、相關媒體報道、號牌號碼為“京N0EV03”的攬勝極光汽車的相關銷售和登記文件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專利復合委員會合議組于2014年12月10日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了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于2015年01月27日舉行口頭審理,雙方核實了相關證據(jù)。專利復核委員會于2016年5月13日依據(jù)專利法第23條第二款作出第29146號無效決定書并于2016年6月3日發(fā)文。
在第29146號無效決定書中,專利復核委員會給出出了“綜合考慮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對于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從整體上觀察二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沒有明顯區(qū)別,因此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guī)定。”的結論,并宣布江鈴控股有限公司專利號201330528226.5(陸風E32,既陸風X7)的涉案專利全部無效的決定。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jù)專利法第46條第2款的規(guī)定,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根據(jù)該款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起訴后,另一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編輯簡評:這份決定書的公布,一位這專利局認定陸風X7在外觀上與路虎攬勝極光車型構成了相似,也就是說國家專利局認定了陸風X7屬于山寨行為。雖然僅在專利層面對陸風X7不予保護,并屬于法院構成侵權的判決,也沒有懲處力度。但至少比起此前出現(xiàn)的諸多認定不相似的可笑判決是一個質的進步。并且專利局專利復核委員會的無效決定會對法院的最終判決起到?jīng)Q定性影響。
無效請求人江鈴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02月16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捷豹路虎專利號為201130436459.3(路虎攬勝極光)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guī)定(注:專利號為201130436459.3、名稱為“機動車輛”的外觀設計專利,其申請日為2011年11月24日、授權公告日為2012年08月29日、專利權人原為路虎公司,后變更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并提交了一系列網(wǎng)絡媒體及雜志媒體關于捷豹路虎攬勝極光五門版(涉案專利外觀1)及三門版(涉案專利外觀2)參加于2010年12月開幕的廣州車展的相關報道。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5年02月16日受理了上述無效宣告請求并將無效宣告請求書及證據(jù)副本轉給了專利權人,并成立合議組。合議組于2015年03月05日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了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于2015年04月14日舉行口頭審理。最終核實了相關證據(jù),認定2010年12月參展車輛與涉案專利外觀一致,故涉案專利在申請日前(2011年11月24日)已屬于現(xiàn)有設計。專利復核委員會依據(jù)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第2款規(guī)定,作出第29147號無效決定書,宣告201130436459.3號(路虎攬勝極光)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jù)專利法第46條第2款的規(guī)定,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根據(jù)該款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起訴后,另一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編輯簡評:路虎EVOQUE(攬勝極光)最早在2010年10月巴黎車展首秀,并在當年12月在中國亮相。并且路虎在英國注冊了編號為4005532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為2007年12月05日,公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但路虎疏忽了在國內的專利申請程序,這一判決也是按照我國相關法規(guī)執(zhí)行的,并不存在偏袒,所以路虎吃了一個啞巴虧。這一判決也會直接影響到捷豹路虎對江鈴控股陸風X7山寨歷史極光的訴訟。
早在2006-2012年的尼奧普蘭訴中大A9山寨一案(點擊了解詳情)中,尼奧普蘭在一審勝訴的情況下就曾因產(chǎn)品發(fā)布日期早于其在國內的專利申請日期而在二審中被逆轉,宣告專利權無效。雖然國家專利局認定了陸風X7存在山寨而宣告其專利權全部無效,但捷豹路虎專利權同時被宣布無效也將直接影響到法院對于這起訴訟的判罰。對于捷豹路虎訴江鈴控股山寨一案的判決,筆者略顯悲觀,但對于山寨堅決抱批判的態(tài)度。不過這兩份判決書并不會影響相關車型的銷售,目前雙方官方也未就此發(fā)表任何聲明。筆者認為,兩份判決書一是警醒堅持原創(chuàng)的廠商也要有強烈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意識,二是奉勸山寨廠商,既然國家開始認定山寨了,下次可就不會這么幸運了。(文: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郭睿)
附:
專利法第23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xiàn)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或者現(xiàn)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qū)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xiàn)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專利法第24條: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三)他人未經(jīng)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編輯推薦閱讀:
捷豹路虎起訴陸風山寨極光 輸贏令人期待
//www.jumpintl.com/nation/828/8285072.html
縱覽汽車圈山寨官司 自主品牌路在何方
//www.jumpintl.com/nation/815/8157978.html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