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7-2018年充電設施補貼申報開始
2018-06-24 12:59:52
作者:秦子鈞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yè)頻道】近日,廣州市工信委、財政局共同發(fā)布《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投運的非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可開始申報。
◆申報標準:
直流 / 交直流一體化 / 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補貼;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補貼。
◆申報要求:
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補貼項目除應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還要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且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連續(xù)使用。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管理平臺;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文:太平洋汽車網 秦子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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