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fā)文:年底清退違規(guī)網約車及駕駛員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yè)頻道】9月10日,交通部官方網站發(fā)布通知稱,將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打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
通知指出,近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非法營運、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順風車、拼車)惡性刑事案件屢有發(fā)生,特別是鄭州、溫州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交通運輸部9月5日至9日聯合檢查組進駐滴滴公司,已基本完成了現場檢查、數據對接、問詢談話等階段性檢查工作,目前正在進行總結分析。此外,從9月11日起,由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組成的網約車、順風車安全專項工作檢查組將陸續(xù)進駐首汽約車、神州專車、曹操專車、易到用車、美團出行、嘀嗒出行、高德等網約車和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安全專項檢查。滴滴公司等平臺公司要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隱患整改前,無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
為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交通部提出立即開展行業(yè)安全大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要立即組織對本地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開展聯合安全大檢查。通過大檢查,全面排查行業(yè)安全隱患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督促相關企業(y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要依法處置。
通知表示,加強網約車和順風車平臺駕駛員背景核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jiān)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32號)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確保網約車駕駛員符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規(guī)定的條件。
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要參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jiān)管有關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要對現有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并基本實現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合規(guī)化。
通知指出,嚴格督促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和維穩(wěn)主體責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督促本地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服務企業(yè)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和維護行業(yè)穩(wěn)定的主體責任。
相關平臺公司要嚴格規(guī)范派單管理,不得向未經背景核查的駕駛員派單,并要在派單前應用人臉識別等技術,對車輛和駕駛員一致性進行審查;要強化運行風險管控,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路線行駛偏移、不合理長時間停留等風險進行預警,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要限制順風車接單數量,防止以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服務;要實行隨機派單機制,禁止駕駛員選擇乘客,允許乘客選擇駕駛員;要建立投訴凍結機制,對乘客投訴未核查處理的,不得向被投訴駕駛員派單;要加強乘客信息保護,關閉順風車平臺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個人隱私;要規(guī)范車輛安全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平臺公司在網約車顯著位置粘貼專用標志,車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車要求,確保車內情況可視,車輛運行期間不得開啟兒童鎖,便于乘客遇有突發(fā)情況緊急逃生;要定期隨機抽查線下運營車輛及駕駛員,核查注冊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性,防止“修牌改號”“冒名頂替”等問題。
健全完善投訴報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采取多種方式,大力加強對網約車順風車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APP啟動首頁設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報警電話是意外緊急情況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同時要在APP顯著位置設置“一鍵報警”,方便駕駛員和乘客遇有意外緊急情況時及時向平臺預警。
相關平臺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接口、實時推送平臺司機、車輛注冊數據及車輛位置、行駛軌跡、乘客信息等數據。要設置專門的24小時運轉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團隊,在接到預警后第一時間甄別處置,視情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或開通投訴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并快速核查處置社會各界涉及網約車順風車的各類投訴。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平臺公司要建立網約車順風車違法犯罪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工作機制,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要組織警力快速反應、有效處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平臺公司要全力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支持。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拒不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的相關平臺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嚴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和《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通知還表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非法營運行為威脅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充分發(fā)揮各自職能作用,開展聯合執(zhí)法,嚴格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對網約車平臺、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開展非法營運活動的,要加大對平臺公司等企業(yè)的處罰力度。要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切實履行法定監(jiān)管職責。要推進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做到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對阻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消息來源:交通部/文:太平洋汽車網 宋興平)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