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大調整:砍到微型純電車大動脈
【太平洋汽車 行業(yè)頻道】12月1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以下簡稱三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三部門公告 2023年第32號),以下簡稱《技術要求公告》),明確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適用的技術條件和執(zhí)行要求。
新的公告相比以往更加嚴苛,會影響到部分車型購置稅減免情況,對于車企和消費者都存在一定都影響。具體來看,新公告針對純電乘用車純電續(xù)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量密度和百公里耗電量三大方面作出調整。
調整過后,其中純電續(xù)航里程需大于或等于200km,目前免征購置稅政策要求為大于或等于100km,僅僅這一項要求調整,很多微型純電將不能享受購置稅政策,像我們熟悉的五菱宏光MINIEV部分車型、長安Lumin部分車型、奇瑞QQ冰淇淋部分車型都不能享受。這意味車企未來或將直接砍掉這些低續(xù)航的車型,僅提供符合新免征購置稅的車型,直接導致消費者購買微型純電車的門檻將大幅度上升。
而動力電池系統(tǒng)質量能力密度也將要大于或等于125wh/kg才符合要求,現(xiàn)行免征購置稅政策要求僅大于或等于95wh/kg,疊加這項調整過后,很多純電續(xù)航達到200km以上,但電池能量密度不達到,同樣無法滿足免購置稅政策。五菱繽果就是是一個典型的代表,其入門版車型純電達到203km,但電池能量密度僅121wg/kg,因此,無法滿足要求。
只滿足上述兩項要求并不夠,百公里電耗也要達標,這項標準根據(jù)車輛不同的整備質量(m),提供不同的系數(shù)標準,主要會影響到一些整備質量重和配備雙電機四驅的車型。而從目前來看,市場上主流車型都符合技術調整后政策要求。
而針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相較限值比例、電量消耗模式電能消耗量相較目標值比值方面做調整。其中電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相較限值比例從現(xiàn)行小于70%調整為小于60%(適用于整備質量小于2510kg)或小于65%(適用于整備質量大于或等于2510kg)。這方面調整影響不會太多,哪怕受影響,車企后續(xù)也可通過OTA升級來進行調整。
至于電量消耗模式電能消耗量相較目標值比值方面,從現(xiàn)行免征購置稅政策要求小于135%調整為小于125%(適用于整備質量小于2510kg)或小于130%(適用于整備質量大于或等于2510kg)。
這里簡單理解就是在同等整備質量下,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純電模式下的百公里耗電量與純電車型百公里耗電量比值。拿理想L9和蔚來ES8舉例(按小于130%標準計算),比如蔚來ES8耗電量為20kwh/100km,那么只要理想L9純電耗電量只要小于26kwh/100km就符合免征購置稅標準。
原外之意就是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能耗要求更高,需要車企把能耗控制得更低。不過從目前市場來看,大部分車型依然符合調整后的標準。因此,不會產(chǎn)生太大的影響。
與此同時,對于所有燃料電池汽車,還針對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和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之比進行調整,要求乘用車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需大于或等于50kw,此前只需大于或等于10kw,雖然調整較為明顯,但國內燃料電池汽車少之又少,比較典型的就是豐田氫燃料車Mirai,其售價74.80萬元起,基本與普通消費者沒有太多關系。
另外,還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適用純電動乘用車和N1類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同時還給出優(yōu)惠方案,純電動乘用車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滿足95Wh/kg、純電里程滿足120km。
同時,還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要求,產(chǎn)品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企業(yè)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同時,企業(yè)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企業(yè)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xié)議等材料。
不過為保障政策平穩(wěn)過渡實施,特別提醒行業(yè)企業(yè)注意時間節(jié)點和執(zhí)行要求,避免給產(chǎn)品生產(chǎn)和終端銷售造成影響。
?。ㄒ唬┳⒁鈺r間節(jié)點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滿足本《技術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車購稅減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術要求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予以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二)及時補傳歷史車型材料。轉入《減免稅目錄》的歷史車型,需及時補傳“減免稅”“換電模式”標識,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換電服務保障等證明材料。稅務部門依據(jù)相關標識辦理減免稅手續(xù)。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延續(xù)和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這次政策的發(fā)布,直接明確了接下來四年的穩(wěn)定政策,而且新能源汽車包含了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從這次的政策來看,購置稅的免稅額是有了限制,也就是說,高價位的新能源汽車購置稅超過3萬元的話,需要補差額了。按照車輛購置稅的計算公式:10%*[發(fā)票價/(1+增值稅率13%)],可以算出含稅價33.9萬的新能源車還是免征的,如果價格超過33.9萬的新能源車,超過部分征收。比如40萬的新能源汽車,則需要交納5398元購置稅。
總體而言,此次最新的公告對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要求更高,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那些入門的微型純電汽車,這此調整,或會令整個微型純電市場進行新的洗禮,一些低續(xù)航、低能量密度的車型或將會告別歷史舞臺,對于整個汽車市場和消費者都會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淘汰這些低續(xù)航的車型也有助于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fā)展。畢竟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新能源汽車的續(xù)航里程和能量密度都在不斷提高,因此提高免征購置稅的要求也是合理的。這將會鼓勵車企提高產(chǎn)品的質量和性能,以滿足政策的要求和消費者的需求。(文:太平洋汽車 吳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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