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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新交通法第一案的終審判決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層浪,反響強烈。贊成者認為體現(xiàn)了對生命的尊重,為之叫好。反對者則認為判決在保護違法者,對機動車一方很不公平,以至于質疑新交通法第 76 條到底是善法還是惡法。筆者不敢妄自評判,只想從新交通法的價值理念和在實踐中的操作兩方面發(fā)表點個人看法。
價值理念 : “ 捍衛(wèi)生命權 ”
西方有不少人抨擊中國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國家,缺少對生命的敬畏和尊崇的傳統(tǒng)。至于宗教信仰與對生命的態(tài)度有何關系,暫且不說。但認為我國缺少對生命敬畏與尊崇的傳統(tǒng),則不無道理。
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儒家思想占據(jù)著統(tǒng)治地位,它強調 “ 敬天地、禮鬼神 ” ,但對于個人的生命權益卻不重視。在那時,個人只是某一群體、某一階層的一個組成部分,統(tǒng)治者重視的是整個群體的穩(wěn)定,至于群體中的個人,是 “ 有他不多,無他不少 ” ,無足輕重。尤其是在社會動蕩時期,敵對團體往往是爭得你死我活,為了達到目的,犧牲多少人的生命都不在乎。佛家是很重視人的生命價值的,但是它并沒有在現(xiàn)實中被統(tǒng)治階層采納用來作為治國的思想。
到了近現(xiàn)代,由于民族危機和社會矛盾深重,我們走上了革命的道路。革命文化、革命思潮、革命行為占了主導地位。革命,在一個矛盾尖銳的社會,是解決矛盾的有效的方法,但是,它是一種破壞性的方法,隱含著對原秩序的破壞和對一部分人生命的剝奪。這種革命思維主導了我國建國后長時期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表現(xiàn)為強調威懾力、強制性,剛性太過。
但是,現(xiàn)在是和平建設和發(fā)展時期,時代不同、社會環(huán)境也不同了,思維方式也要變,F(xiàn)在追求的是建立和諧社會,要讓社會和諧,要讓人們生活得更美好,而這首要的就是要保障人的生存的權利,尊重生命的價值。我國 “ 人權入憲 ” ,標志著思維定勢的根本轉變,對人的權利予以高度重視,表現(xiàn)在立法上就是現(xiàn)在的立法更多地從人本身的需求出發(fā),關注個人本身,增加了更多的人文關懷。
新交通法在這樣的時代和社會背景下制定,其在價值理念上,必然會對人的生命價值予以高度保護。人的權利有多種,不同的權利在價值上是有位階的,在行人的生命權與司機的道路通行權之間衡量,前者的價值位階明顯高于后者。所以,我認為,單從價值理念看,新交通法是合乎時勢、進步的。
實踐操作:平衡的藝術。
出發(fā)點或者價值理念是好的,并不代表就是好法。好不好,還要看相關制度的配套以及在實踐中的運用效果。法律是一門平衡的藝術,好的法律善于在不同的價值、利益沖突中求得平衡。由 “ 平衡 ” 兩字,筆者想到了 “ 中庸、調和 ” 兩個詞,這兩者有什么關系呢?
我們先來看這么一個事實,中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人情社會,在儒家 “ 中庸 ” 思想的影響下,長期以來,在社會上自發(fā)形成了一些處理事情的原則,處理爭端講究 “ 以和為主、調和矛盾、不走極端 ” 。任何極端的處事方法都是難以被接受的。對此,生活在鄉(xiāng)里鄉(xiāng)間的人可能會更有體會。這些長期以來自發(fā)形成的處理事情的原則,在對事情評價時表現(xiàn)為民意,在有形或無形中深深地影響了我國的法律實踐。因此,法律要很好地發(fā)揮平衡的作用,就必須要好好利用這些傳統(tǒng)的本土資源。
我們以備受爭議的 “ 撞了白撞 ” 和 “ 司機全責 ” 的規(guī)定和實踐為例來分析。 “ 撞了白撞 ” 的條例一出,社會一片嘩然,人們的普遍反應是驚訝與抵觸。因為單從字面意義看,撞死了人可以完全不負責任,太極端了,人們從情理上、從思維定勢上肯定難以接受。然而,細看此法條,也不敢太極端,而是采取了一些調和折中的措施,一是嚴格限定了五種情況;二是實際操作上,即使司機無過錯,也要分擔 10% 的損失。而現(xiàn)在的 76 條,即人們所說的 “ 司機全責 ” 的規(guī)定,就因為 “ 全責 ” 兩字,引發(fā)很多人反對。實際上,冷靜分析 76 條,就會發(fā)現(xiàn)司機并非全責,它規(guī)定了減輕機動車責任,而這減輕的部分實際上就是由對方來承擔。因此,它也沒有走極端,也采納了 “ 調和 ” 的思想。從奧拓案的判決看,被告對自己應承擔責任并無異議,甚至在采訪中表示賠上點錢也是應該,只是對自己承擔責任的份額表示異議。根據(jù)新聞材料,筆者算了一下,被告實際承擔的大概為百分之三十幾的責任份額(材料有限,不一定準)。也就是說,真正意義上的 “ 白撞 ” 和 “ 全責 ” 是沒有的,兩者的不同只是在責任的劃分上,而它們的共同點則是試圖在沖突的權利、利益中采用調和的方式求得平衡,在這里,我們會感受到,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性的處理問題的方式對當今的法律實踐有多大的影響。如果人們僅僅根據(jù)那些刺激的 “ 白撞 ” 和 “ 全責 ” 字眼進而情緒激動發(fā)表評論,可能或多或少會誤解立法的原意。
總之,我認為,新交通法的立法理念是先進的。有人認為新交通法保護弱者,我不同意這個提法,因為任何人都可能是行人;我認為它是保衛(wèi)生命,生命的價值應該得到嚴格的捍衛(wèi),不管承擔著生命載體的人的地位如何。而先進的理念如何在實踐中得到貫徹、得到人們的支持,在于這部法律能否很好地發(fā)揮平衡的藝術。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然而,誰也給不了他這個支點。法律怎樣才能找到平衡沖突利益的支點,是一個永恒的課題。在新交通法中,要尋求這個支點,至少與以下幾方面因素密切相關:與這部法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的完善和落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現(xiàn)實的社會狀況及民意。
。注:唐律師為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