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市陷阱無處不在
一輛“寶來”的遭遇
根據(jù)這份合同,經銷商可以給他一輛最便宜的寶來,甚至玩具車都可以
2002年12月10日,周行遠(化名)和上海鼎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定了購車合同,購買“一汽大眾”出產的“BORA(寶來)”轎車。此前,周曾委托該公司代為競拍車牌,11月23日的拍照拍賣會上,公司以31600元的價格代周拍得一副私車牌照。
簽定合同的當天,公司沒有現(xiàn)貨,周沒有看到樣車。“不過,公司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提供的將是當時最新款寶來車!敝苄羞h說。
周和“鼎龍”公司商定,車價為239800元,除去牌照外各種費用總計270900元。簽定購車合同后,當即支付5000元預付款(合同注明交易成功前為訂金,后轉作部分車款)。
就在10日晚上,周的妻子姜小云(化名)發(fā)現(xiàn)經銷商口頭承諾的兩眼貼式倒車雷達沒有寫進合同。12月12日,經過交涉,公司銷售人員將該內容補充進入合同。
12月13日,周和妻子在另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看到了當時“寶來”最新款T03型樣車。周隨后向“鼎龍”公司打聽,才得知該公司為他定的是寶來T02型。
雙方就車型發(fā)生爭議。周要求解除購車合同,但“鼎龍”公司提出,如果周毀約將不能收回5000元訂金。由于雙方分歧過大,“鼎龍”公司扣留了周委托拍來的牌照以及辦理牌照所需的戶口本。
后經協(xié)商,“鼎龍”公司答應解除合同,歸還牌照和戶口本,但不返還周的5000元訂金。同時,“鼎龍”要求周交出所持購車合同及訂金收據(jù)。為了取回牌照和戶口本,周只得按對方要求,將購車合同及訂金收據(jù)的原件交還給經銷商。隨后,周妻手持購車合同及訂金收據(jù)的復印件,向上海市消費者協(xié)會(以下簡稱“消協(xié))投訴。周家要求“鼎龍”退還5000元定金,而“鼎龍”則堅決不退。雙方分歧的焦點是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鼎龍”公司認為,周不按照合同購車,違約在先;而周行遠認為,“鼎龍”存在欺詐行為。
“應該說,‘鼎龍’和周家訂立的購車合同很不規(guī)范。合同上只寫了購買一輛寶來車,具體是什么型號沒有寫清楚。根據(jù)這份合同,經銷商可以給他一輛最便宜的寶來,甚至玩具車都可以。這屬于存在重大誤解的合同,依據(jù)合同法,應是無效合同!痹鵀橹苄羞h提供咨詢的普陀區(qū)朝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夏文松認為,因為合同無效,訂金應當返還。記者后來見到該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合同的車型一項中的確只寫了“寶來”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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