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不贊成(發(fā)表時間 2004-08-25)
文章作者對新的交通法理解太膚淺了!未能理解到我國目前立法和行政的理念轉(zhuǎn)變--“以人為本”。最近的幾步法律都體現(xiàn)了這一理念,如1982年發(fā)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除后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今年7月1號頒布的《行政許可法》。前者曾一度引起社會治安的惡化,后者至今被很多政府里工作的人員所不理解。主要是因為他們還沒理解到我國目前立法的理念和原則。一部法律,它的立法、頒布需要嚴謹而漫長的過程,不可能朝令夕改,它要有它的先進性,以適應于當時及未來的一段較長的時間。道法可能未必完全適應于目前的情況。目前,我國的駕駛員及普通行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律觀念極其淡薄,事故發(fā)生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之一。急需先進的理念及先進的法律來規(guī)范。你可以想象的到在香港、澳門和加美等先進國家地區(qū)的情況嗎?無論是在哪里(不管是不是在人行道上),甚至你闖了紅燈,汽車里的司機都會停下,招手讓你先過。人家的規(guī)定是,無論任何地方汽車遇到前面有行人,都必須讓行人先過。國人都應該去感受下人家社會的井然有序,就會覺得《道法》是一部不錯的法律!
網(wǎng)友公正(發(fā)表時間 2004-08-22 )
相信反對新交法的先生小姐都是有車族并且自私無良心的人。1、事實上伴隨著機動車從無到有到大量使用,公路也從城市到鄉(xiāng)村大量覆蓋,這在事實上已經(jīng)及大的侵犯了行人的通行權(不否認也給普通人出行帶來了方便),比如必須繞路,必須爬天橋穿隧道,必須等紅燈,如是在農(nóng)村高速公路從家的附近穿過,農(nóng)民兄弟需要到高速路的對面去,那么他只有祈求自己運氣好離過路天橋不遠。2、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就算是行人違章難道就應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如是你的親人被撞你怎么想?你會認為賠償幾十萬很多嗎?3、不管是誰的責任,其結果是機動車剝奪了行人的生命,機動車駕駛員難道不應當承擔嗎?因為你剝奪了他人的生命而使自己的生活變得困難,是你應付的代價。4、國家應加快保險業(yè)的改革。
。、支持新交法,并提出更深遠的見解
依據(jù)和提議:觀史王安石變法,先立此法,再促進其他相應制約的法律問世;
準確分析事故原因,區(qū)分不同車輛和行人在事故中的責任;
對車輛的行駛、剎車等制定國家統(tǒng)一標準。
我們的法律需要不斷完善,每個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需要不斷提高……
網(wǎng)友看客。òl(fā)表時間 2004-10-27 )
看了所有評論,我認為:立法者有其深遠目的,既然有人著急,就先立一部急法,先順從一部分人的民意。反正史上沒有一成不變的法律,這叫“以變應變”、“以急制急”。立法者還算高明的。變法者(如:王安石)也是人嘛…… 同時,也可促使“道路安全管理法”、“城鄉(xiāng)統(tǒng)一規(guī)劃法”、“強制保險法”、“賠償法”等新法的問世。給相關部門(道路規(guī)劃、建設、公安、路政管理、保險、駕校、黨委、司法、律師)以壓力,促進全社會跨越式發(fā)展,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后說一句:千金難聘老司機,刁民王海引活水。
網(wǎng)友失望(發(fā)表時間2004-10-08 )
類似事故問責相信可以分為行人方責任,機動車方責任,道路管理方責任以及機動車生產(chǎn)維修檢測方責任;適應新法,機動車生產(chǎn)責任必須要重抓;每樣先進的電子輔助制動系統(tǒng)應為國法定義的標配,ABS+EBD+EBA等等以保證剎車距離,并為之負責。
【編后語】
我們從這些網(wǎng)友爭論的話語中,也可以看出:使生命不受到傷害,利益不受到損害,這才是每個人的初衷,每個人的心聲……在我們爭論,甚至用激烈的言辭互相指責的時候,是否覺得和原來的想法越來越遠,違背了我們的初衷?
此文涉及網(wǎng)友眾多評論內(nèi)容的文章鏈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十個令人費解的地方
·撞死一個人得賠多少錢?草草一算五十多萬元
·我拿什么賠付15.69萬元 回訪新交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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