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開始,福州市將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自行撤離現場賠償處理辦法》。該辦法實施后,凡在福州轄區(qū)道路上發(fā)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產損失(不含碰撞水、電、通信、道路等公共設施),且車輛能行駛的交通事故,均可適用該《辦法》。
據福州市公安局介紹,《辦法》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福州市實際而制定的!掇k法》的實施,將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減少交通事故對群眾生活的影響。同時,進一步方便當事人在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后進行理賠工作。
《辦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碰撞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車損壞的,當事人應當迅速撤離現場,將車就近移至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地點、場所,立即報“110”(或“122”)備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受案后應當迅速派人前往定損理賠。
但是,凡在夜間20時至次日6時的時段內發(fā)生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不適用該《辦法》,仍按照《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處理。此外,機動車持外。ㄊ、自治區(qū))保險公司簽發(fā)的強制保險憑證者也不適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