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qū)的80多個城市出臺了各種政策,或明或暗地限制小排量汽車,一些地方的起限排量悄悄地從原來的1.0變成了1.2、1.3,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新換的出租車排量必須在2.0以上。對小排量車的歧視性政策正在越來越多的城市中蔓延。
理由當然有很多:道路交通日趨飽和;需要控制汽車數量;檔次外觀影響城市形象,等等。
不久前,溫家寶總理在關于節(jié)約型社會建設的公開講話中強調,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車使用和運營的規(guī)定”。溫總理為小排量車鳴不平,是對一些地方公共政策走向的否定。
溫總理的話,促使我們思考政府部門在節(jié)約型社會建設中的責任。
首先,一些政府部門的表率作用還有進一步發(fā)揮的空間。比如,在我國,大排量車的使用者多為政府機構、強勢的社會組織以及實力雄厚的企業(yè)等,而在西方一些發(fā)達國家,節(jié)約能源的許多措施都是從政府部門開始的,政府用車帶頭采用低排放和高能效的車輛。再比如,權威部門測算,我國政府機構(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門)的能源消費約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5%,節(jié)能潛力為15%至20%。看來,政府沒有理由不在節(jié)能方面發(fā)揮自身的表率作用。
我們欣喜地看到,從中央部委,到各級地方政府,都開始積極行動起來,但是,這還只是開始,況且現在的驅動力還只是政府自身的道德自覺,長遠地看,政府部門要進一步發(fā)揮表率作用,不但需要穩(wěn)定的強制性制度,還需要較強的外部制約和監(jiān)督,比如財政預算的約束等等。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日本主要以中高檔車在中國打天下,在自己國內卻放棄高耗油汽車,為低能耗的汽車提供減稅優(yōu)惠,而我們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盡管國家出臺的《節(jié)能中長期專項規(guī)劃》、《汽車產業(yè)發(fā)展政策》和《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都有利于小排量車的發(fā)展,但一到某些部門或地方,就成了空頭支票,限制小排量車的城市,不是越來越少了,而是越來越多了,結果是從2004年起,中國引進轎車的排量越來越大,如別克榮御排量3.6升,國產奔馳E240排量2.4升,天籟排量3.5升,奧迪A4排量4.2升……其實,不僅小排量車如此,再比如太陽能熱水器是一種低成本的清潔替代能源,但有的地方卻認為其“有礙觀瞻”加以限制甚至禁止。這種現象正常嗎?
中國現在以政府為主的公共權力十分強大,擁有很大的資源控制力和調節(jié)力,但我們的某些政府部門在運用公共權力的時候,卻出現了一些令人遺憾的偏差。溫總理為小排量車鳴不平,難道不是對很多地方公共政策走向的批評嗎?溫總理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腦,因此,從法理上說,總理的批評,實際上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行政機關的一種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接下來,我們要看一些地方政府如何回應總理的批評,調整某些不恰當的公共政策,為節(jié)約型社會的建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