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問題 咪表停車車丟車損概不負責? 日前,廣州市有關部門表示,咪表停車主要是滿足臨時的、本路段的停車需求,只提供車輛停放,有關管理單位不承擔車輛的盜、損責任。對此,車主自然有異議,咪表停車跟其他停車場也應該是一樣的。 但咪表收費管理公司表示,按《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規(guī)定,咪表經營單位收取的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費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因此,咪表公司不承擔車輛或者財物損失的責任。 有律師認為,咪表停車不負責車輛的安全,違背了民法“權利與義務平等”的原則,咪表公司與車主之間構成一種保管合同法律關系,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丟失的,保管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咪表公司列出的僅僅是地方規(guī)章。同時,記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趙某的小車停放在停泊站處,后被人偷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被告出具給原告的發(fā)票是機動車停放保管發(fā)票,其內容也明確寫明是“月保費”,因此原、被告之間構成保管合同法律關系,適用《合同法》處理,判決被告咪表公司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 市交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咪表經營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早在2001年7月份實施的《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就有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咪表停車不賠償也是國際慣例,在國外、香港以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是如此。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教你一招:對于就餐免費停車,消委會有關人士表示,餐館應該明示免費多長時間,而作為消費者,也要主動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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