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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廣州市交管部門的最新統(tǒng)計資料,今年1月到11月,全市共發(fā)生與公共汽車有關(公車為事故雙方之一,含兩市兩區(qū),含長途運營公車)的交通事故180余宗,造成17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左右。
違規(guī)靠站罰款200元
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廣州,交警部門的處罰細則中還明確規(guī)定:“……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仍然超車,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罰款200元,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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