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深圳以及佛山等地出現(xiàn)“撞車黨”,一幫不法之徒,為制造所謂的交通事故以勒索錢財,竟敲斷自己的骨頭!據(jù)分析,這幫不法之徒利用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人們產(chǎn)生的“人車相撞機動車負全責”認識誤區(qū),并掌握了駕車者普遍“賠得起錢,賠不起時間”的現(xiàn)實情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敲詐。廣州某醫(yī)院骨科僅僅最近一個月內(nèi),就收治“撞車黨”多達七名!
在這則新聞的網(wǎng)頁上,我看到有網(wǎng)友這樣留言:新交法真是對司機不公平。有人甚至說,撞車黨做得好!他給立法者敲響警鐘,這叫以人為本嗎?駕車者就不是人嗎?大家都是交通參與者,應該誰違法,誰就要負責。這才叫法規(guī)!
出現(xiàn)撞車黨,的確讓有車一族非常頭疼。但全面分析一下,將怨氣撒在新交法身上,筆者認為是很不對的。
任何法律都有其局限性。很多時候,法律難以面面俱到,只能“兩利相權”,取其大者而從之。比如,為了更好保護人的生命權,不至于冤枉好人,法律講究“無罪推定”,講究沒有證據(jù)就不能治罪,“寧肯放過一千,不要錯殺一個”。在著名的美國明星辛普森殺妻案的“世紀大審判”中,因為證據(jù)不全無法對辛普森治罪,一名法官說,“上帝都看到了辛普森手上的鮮血,但法律看不到”。這樣的案例粗看起來很讓人遺憾,雖然有如此弊端,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全面否定“無罪推定”這一原則的錯誤。
同理,不能因為出現(xiàn)了“撞車黨”,我們就懷疑新交法的價值,因為其中有這樣的條款:“人車相撞,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機動車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在駕駛時對交通安全已盡了高度注意義務的,其責可酌情減輕”,這對行人是一種有效的保護,體現(xiàn)了對生命的尊重,正是值得大力提倡的立法精神。如果說,因為這一原則,使駕車族成為了道路上的“弱者”,甚至要遭受某些不法分子的欺詐,但應該受到批評的也不是這一條款本身——逆向思維一下,對照一下曾經(jīng)被提倡的“撞了白撞”,就可知那一辦法弊端更為明顯。
要消滅“撞車族”,應該從加強管理著手,讓“撞車族”“撞了白撞”,甚至還要接受懲罰。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措施,加強監(jiān)控。另外,據(jù)報道,“撞車黨”往往盯住違章車下手,因為他們知道違章者心里發(fā)虛,害怕交警處罰,只好乖乖破財。因而,要有效避免“撞車黨”訛詐,也需要駕車者自己小心,首先要做到不違章,還要細心駕駛。這樣,倘若遇到“撞車族”,就可以狠狠地予以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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