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5日開始審議《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草案。
草案規(guī)定,當機動車一方“無責”,即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一方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賠償責任可減輕90%至95%: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封閉道路上,機動車一方承擔5%的責任,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其他道路上,機動車一方承擔10%的責任,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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