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3月1日)開始,交警拖車后將不收取拖車費。昨天上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聞發(fā)言人張景春宣布,從3月1日起對違章停車的司機,交警除了依法給予相應的罰款及吊扣駕照的處罰外,拖車時司機不再需要交納200元拖車費。但發(fā)言人同時強調,不再收取拖車費并不意味著交管部門會放松對違章停車的管理。 198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對機動車駕駛員可處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對機動車駕駛員還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為此,依據(jù)市政府發(fā)布的《北京市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車輛物品處理的規(guī)定》,市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了拖車收費的標準:拖拉2噸(不含)或22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貨機動車,每車次收費200元;拖拉2噸或22座以上大型客、貨機動車,每車次收費250元。這一標準從1997年開始實施,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7年的時間了。 從5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法規(guī)中“拖車費”的概念沒有被提及,意味著5月1日以后各地都將不再收取拖車費。北京交管部門從3月1日起,從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出發(fā),提前取消拖車收費的規(guī)定。 據(jù)悉,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北京市實施細則”。張景春強調,雖然拖車費取消了,但北京市交管部門對違章停車的整頓、處罰力度仍會不斷加強,尤其是在胡同口和胡同內違章停車、影響他人交通暢通、阻礙消防等應急通道的行為將受到重點查處。 此外,對于司機普遍擔心取消拖車費后、停車場費用是否會上漲的問題,張景春表示,北京市物價局對停車管理收費有明確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不會因為取消拖車費而改變。 法規(guī)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過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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