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似乎沒有哪項法律法規(guī)像燃油稅這樣難產(chǎn)。
1997年7月3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公路法》,提出“公路養(yǎng)路費改為燃油附加費”,擬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但隨后國務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卻兩次未獲人大常委會通過。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十二次會議,最終通過了《公路法》修正案后,就不斷傳聞即將實施燃油稅,但是又不斷地宣布延后執(zhí)行。至今將近5年時間過去,人大已兩次換屆,我們反而看不到出臺的希望了。 因為,按照權威人士的說法,“燃油稅擇機出臺”,以避免過多增加用油人的負擔。這里所要“擇”的“機”,就是要等國際原油價格跌至“合適”的價位。據(jù)了解,當年制定燃油稅實施方案時,是按照國際原油每桶15美元設計的,國內(nèi)汽油每升2.25元價格,柴油每升1.90元,燃油稅率為50%。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國際原油跌至這個價位的可能性幾乎沒有。而且有意思的是,每次我們宣布即將實施燃油稅,國際油價就是一輪暴漲。 “等待合理原油價位出臺”的解釋,難以讓人信服,因為實行燃油稅的最大障礙,是利益分配問題。我們知道,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燃油稅(費)說開始提出,就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特別是在掌有話語權的政府部門之間,看法十分對立。甚至對1994年業(yè)已實行燃油附加費的海南經(jīng)驗,也能總結出截然不同的版本來。1997年《公路法》的通過,本以為會給爭論畫一個句號,然而卻是又一輪爭論的開始。 其實,無論實行不實行燃油稅,或者實施何種方案,都必然使一部分人群受益,另一部分人群利益受損,這是無論如何避免不了的。 就事論事,贊成或者反對,都有充分的理由。贊成者認為,實行燃油稅體現(xiàn)了公平原則,“多用路者多負擔,少用路者少負擔”,鼓勵人們購車,既促進了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還能達到節(jié)油的效果。反對者則認為,實行養(yǎng)路費制度,讓人們感到購置小轎車不合算,不如乘坐公共交通,可以起到“公交導向”的作用。 又如贊成者認為,取消養(yǎng)路費,“一腳油門踩到底”,不僅節(jié)省了300萬收費人員的開支,可以提高運輸效率,還是治理“三亂”的重要措施,減少收費環(huán)節(jié)的腐敗,減輕用車者的負擔。在1999年,全國交通和車輛收費,已占各類收費總額的38.8%,其中相當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費。此外還有利于根治貨車超載,保護公路。 不贊成的意見認為,由于許多地方要“收費還債”,取消養(yǎng)路費并不取消過橋過路費,仍然不可能實現(xiàn)“一腳油門踩到底”,農(nóng)業(yè)、油田、建筑工地等非上路用車,以及政府、軍隊機關用車如何管理都是難題,想依靠燃油稅根治超載更是幻想,因為比較起來,還是超載能獲得更多的利潤。還有取消養(yǎng)路費,原來300萬收費人員如何安置?如何防治走私等等問題。 這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能永遠無法把意見統(tǒng)一起來。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可能就沒有這樣復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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