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是其外甥終身禁駕處罰改為對“真兇” 頂包者因犯包庇罪被判6個月 天津 曾被媒體廣為報道的“天津市終身禁駕第一人劉俊江(真名為劉俊杰)”原來是個頂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這個所謂“第一人”的外甥劉杰。18日從東麗區(qū)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杰有期徒刑3年,而劉俊杰則因“頂包”觸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事發(fā):沒有停車搶救受害人反而駕車逃逸 據(jù)《城市快報》報道,劉杰和劉俊杰為甥舅關(guān)系,劉俊杰是劉杰的舅舅。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7月4日晚8時許,劉杰駕駛劉俊杰所有的津AQ6838號紅色華利牌小客車,沿楊北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歡坨橋附近38.9公里處時,劉杰因想超越與其順行的張家亮駕駛的冀GE0784號大貨車而駛?cè)肽嫘械,華利車的右前部反光鏡將橫過馬路的被害人張鋒剮倒在地。張鋒被張家亮駕駛的大貨車軋死。劉杰在明知自己駕駛的車輛將被害人剮倒的情況下,不但沒有停車搶救被害人,反而駕車逃逸。后經(jīng)市交管局東麗支隊認(rèn)定,劉杰負(fù)事故全部責(zé)任。 ■事后:為使外甥逃脫自己前去“自首” 7月5日凌晨,劉俊杰在獲知劉杰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并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消息之后,為使外甥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機關(guān)“自首”,謊稱自己是肇事者。但是,在劉俊杰被刑事拘留后,知情人員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了真正的肇事者為劉杰。后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偵破,劉杰被查獲歸案。而“好心”頂包的舅舅劉俊杰也沒有就此脫掉干系。先是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第一個觸到“高壓線”而成了媒體報道的“天津市終身禁駕第一人”,事實澄清后,又被認(rèn)定包庇罪,將繼續(xù)受到法律處罰。 ■處罰:冒名頂替者被取消終身禁駕處罰 同時,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由于本案中的劉俊杰是為其外甥劉杰頂替罪名,因此將取消對其終身禁駕的處罰,改為對劉杰實行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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