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負全責”須滿足三個條件 成年人騎自行車可帶12歲以下兒童 昨天,備受北京市民高度關注的北京“新交規(guī)”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進行了二次審議。本市20位公民作為此次會議旁聽人員,現(xiàn)場旁聽了北京“新交規(guī)”審議的全過程。明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將對“新交規(guī)”進行表決。 ■變化一:自行車登記條款被取消 根據(jù)委員和市民提出的“自行車在人們財產(chǎn)價值中的比重已經(jīng)下降,登記反而增加市民麻煩和管理機關工作成本,以及實施達不到一定的效果”等意見,原草案中的自行車登記規(guī)定在“新交規(guī)”草案修改稿中被刪除。同時,從便民的角度出發(fā),草案修改稿還根據(jù)市民提出的草案中“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每二年需要登記一次,對于殘疾人而言,不方便”意見,從便民的角度出發(fā),將該規(guī)定也進行了刪除。 ■變化二:公交車單排等候進站被刪除 “新交規(guī)”草案修改稿,在原草案的基礎上很好地協(xié)調(diào)了公交車進站有序和道路暢通之間的矛盾。根據(jù)市民提出的,“公共電、汽車應當在?空疽粋葐闻趴窟呁\、依次單排順序駛離?空镜囊(guī)定,容易導致公交車排長隊,從而影響出行”等意見,修改稿刪除了草案中關于“公交車駛離?空緯r,依次單排順序行駛”以及“公交車暫時不能進入?空镜,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單排等候進站”,在有序的基礎上實現(xiàn)道路的暢通。 ■變化三: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第一時間保護受害人 草案修改稿中特別新增條款對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及時保護。修改稿中第69條規(guī)定:本市依法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金。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修改稿第72條同時提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已先行賠付的,保險公司有權予以追償。 ■變化四:明確交通事故責任5種劃分 “新交規(guī)”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交通事故責任的5種具體劃分,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的為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具體確定標準將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此次修改稿中還明確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變化五:最大限度減輕機動車司機無過錯賠償責任 “新交規(guī)”草案修改稿中,新增條款對機動車司機的無過錯賠償責任予以最大限度減輕。修改稿第72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jīng)采取了適當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本市過去對于無過錯責任的承擔,是民事?lián)p害結果的10%,但今后最低承擔比例是多少,目前國家尚未公布相關規(guī)定。 ■變化六:規(guī)定“車負全責”旨在提醒司機注意取證 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車負全責”的細化條款,只有在符合了三個前提條件下機動車駕駛人才負全責。修改稿第73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保護現(xiàn)場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xiàn)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又沒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應有證據(jù)意識,注意取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司機應該做到三點:及時報案、保護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以便獲得正確的責任認定。 ■變化七:成年人騎自行車可帶12歲以下兒童 對于原草案中駕駛自行車只準在安裝固定的座椅內(nèi)載一名學齡前兒童的規(guī)定,草案修改稿作出了更加符合中國國情的修改。草案修改稿第55條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nèi)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同時,草案修改稿還將草案中關于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載人的規(guī)定,修改為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但不得從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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