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北京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表決稿)在經(jīng)過聽證會后,以高票獲得通過。雖然該法在征求意見期間曾經(jīng)引起了巨大爭議,然而在最終的定稿里,新交法僅就其中爭論的焦點———機動車負全責的問題作了一些修改,而對于有關行人及非機動車違規(guī)的處理則沒有明顯改動。例如,向行駛中的機動車拋物僅罰款10元,在機動車輛中任意穿行僅罰款20元如此等?梢哉f,新交法處處都能夠體現(xiàn)出對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行人與非機動車的“懷柔偏袒”以及對相對而言的“強勢”也就是機動車的嚴厲苛求。 盡管占交通參與者絕大多數(shù)的行人及非機動車在新交法中有了可以讓他們底氣十足的倚仗,但從實際的調(diào)查情況來看,他們中的很多人對新交法就算不是漠不關心,至少也是缺乏了解。一位天天騎車上班的馮先生對新交法的了解只限于從報紙上看來的消息,總結(jié)起來也精辟到只有一句話:“只要車撞了人就得賠!背鲩T只有走路和乘公交車兩種方式的衛(wèi)小姐提起新交法更是一臉茫然,“電視和報紙上倒是都聽說過,但覺得跟自己沒什么關系,所以沒有留心去關注!薄X得和自己的生活沒多大關系是很多行人和非機動車對新交法的普遍態(tài)度,而這種態(tài)度的根源就在于他們都認為交通安全法應該是制定給機動車,為約束機動車的行為而存在的。 新交法著力要保護的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卻如此看待新交法,這肯定讓立法者們始料未及。制定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最終目的,毫無疑問的是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秩序。而交通秩序不僅與機動車及其駕駛員有關,也與行人及非機動車休戚相關。目前,無論是駕駛員還是行人,都存在自覺維護交通秩序的意識不夠強的問題。因為行人與非機動車的數(shù)量比機動車要龐大許多,所以違章現(xiàn)象自然也會更加常見。如果新交法僅僅起到嚴格約束機動車的作用,而對占更大比例的行人與非機動車違章視若無睹,那么可以說新交法的制定出臺只能是無能為力的尷尬存在。 相關文章:還交過路費嗎? 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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