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華醉酒撞車身亡索賠案在海淀法院宣判。讓原告牛家沒有想到的是,起訴索要賠償額26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下來牛家還要倒賠3510元,加上需要承擔的訴訟費,賠進去將近1萬元。此前稱“沒有想到牛家會起訴”的貨車車主父親劉來波在法庭上難掩興奮,只說“判決很公正”。 昨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牛振華醉酒駕車,超速行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大貨車主在禁行的時間超載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承擔次要責任。從雙方的過錯程度上看,牛振華的過錯程度明顯高于大貨司機。因此,對于事故損失,法院認定牛振華負90%的民事賠償責任,大貨車主負10%的責任。而此前,牛家在起訴時曾將責任按主要責任的最小化來計算,即自己承擔六成責任,大貨車主承擔四成責任。 法庭宣判后,劉來波認為判決在他的承受范圍之內,法院判決很公正。牛家代理律師對于與訴訟請求反差較大的判決沒有發(fā)表看法,她說要回去與原告商量一下是否上訴。 相關文章:解讀北京行車新規(guī) 路上行車到底誰該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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