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專題:新交法專題:生死一線!車友講述難忘的車禍經歷 備受關注的新交法“機動車負全責”第一案--南二環(huán)奧拓撞人案二審上周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奧拓車主劉寰并未出庭舉證,只是委托律師增加13項新證據。劉寰其后表示,不出庭的原因是不能面對死者家屬,另一個原因是判決后高額賠付問題。 在法庭上,死者家屬認為,原審判決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有誤,劉寰當晚所開大燈亮度不夠,也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死者家屬吳軍發(fā)等要求認定劉寰負80%的責任,并賠付23.96萬元。劉寰代理律師認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人無視法規(guī),擅自進入封閉式路段,而劉寰已經采取剎車措施,盡到注意的義務,負次要責任,賠償不應該是一審66%的賠償額,而應低于30%。本案將擇日宣判。 今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橫穿二環(huán)主路時,劉寰駕駛奧拓汽車由東向西在主路最內側行駛。當發(fā)現前方行人曹志秀后,劉寰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與對方相撞,造成曹志秀當場死亡,車輛受損。宣武交通支隊作出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認定。一審法院判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劉寰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15.69萬元,死者家屬賠償劉寰修車費664元。雙方均不服,于2004年10月上訴至市一中法院。 下一篇:新交法第一案奧拓車撞人案 原、被告同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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