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旬,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廣泛征求意見。22日,這個備受爭議的草案再次成為國內法律界、保險界眾多知名專家學者同席探討的一個話題。 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2日舉辦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鄒海林研究員認為,對于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集中體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條例草案并沒有解決,而是采取了諸多模棱兩可的表述,有待大動“手術”。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溫世揚教授進一步認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是顯然存在缺陷的條款,配套行政條例的制定雖不能違反其“上位法”,但仍有補救措施,比如,可在條例中具體提出“司機無責任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免除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抗辯事由。 中國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系主任王衛(wèi)國教授則表示,目前各方爭議的焦點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上,既然公眾對立法有誤解,就應該消除誤解。從這點上說,條例制定中應該努力糾正立法缺陷,提高其可操作性。 據(jù)介紹,《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在人身傷亡的賠償方面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保持了高度一致。草案明確規(guī)定:司機無責任時,人身損害要依法賠償,保險公司要理賠;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略有不同,即按過錯責任賠償,司機無責任時,司機和保險公司均不予賠償。 眾所周知,與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極大地提高了機動車三者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和賠付成本。如果司機和保險公司對人身損害賠償實行“無過錯責任”,勢必造成保險費率會處在一個不低的水平。據(jù)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初步測算,實行無過錯制可使投保人在現(xiàn)行交費水平的基礎上增加150%至200%,這將不利于強制保險制度的推行。 從國外經(jīng)驗看,對交通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并非普遍現(xiàn)象,目前絕大多數(shù)發(fā)展中國家均采用“以責論處”方式。 相關文章:責任分清賠償明細 廣東劃分車撞人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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