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時兩個多月、10多次聽取各方意見后,《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草案)》審議塵埃落定,昨天召開的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規(guī)定(草案)》(表決稿),《規(guī)定》確定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與責任限額、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標準,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規(guī)定,3大亮點為解決交通事故糾紛鋪平了道路。 據悉,《規(guī)定》將于4月1日起實施。這將是我國在一個地方率先實施強制保險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亮點一: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與責任限額 鑒于市公安交通部門的統(tǒng)計結果,4萬元已經能夠解決全市約85%的交通事故賠償,因此昨天表決通過的《規(guī)定》明確,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為4萬元。 ■亮點二: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標準 《規(guī)定》實施后,機動車有過錯的賠償責任也從過去的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負同等責任承擔50%的賠償和負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分別提高到賠償80%、60%和40%。因此,這樣的規(guī)定意味著,《規(guī)定》實施后,一旦發(fā)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的交通事故,除機動車免除賠償責任和負全部賠償責任外,非機動車、行人獲得賠償的標準將提高。 ■亮點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此次《規(guī)定》明確,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的,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人逃逸的,將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另據透露,上海已經考慮通過未投保行為的罰款、保險費率中抽取的部分資金、銀行孳息,以及追討的醫(yī)療預付費用等四種途徑籌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爭取在4月1日,基金與《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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