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駕陪事故案前天在下城法院調解。有駕照的學員鄭教授賠了駕陪教練李家20萬元。鄭去年1月考出駕照。去年5月,他找到駕陪公司要求提供駕陪。去年5月27日早上,鄭在公司駕陪教練李某陪同下,在余杭徑山練車時,掉入落差60多米的山溝。李當場死亡。交警認定鄭負全責。去年8月,李家把鄭和車主告上法院,索賠32萬多元。 -新聞鏈接 教授找駕陪山邊翻了車 浙江首例駕陪事故案開庭 昨天,浙江首例“駕陪”交通事故案在下城法院開庭。開車出事故、摔死了駕陪教練的“本本族”鄭教授,因交警認定他負全責,被索賠32萬多元。 杭州某高校的鄭教授今年1月考出駕照,此后極少開車。今年5月,鄭找了家駕陪公司,要求提供駕陪服務,練練車技。5月27日早上,鄭在公司駕陪教練李某陪同下,去余杭徑山一條盤山公路上練車。下午1點45分左右,車子下山時沖出盤山公路右側路基,掉入落差60多米的山溝內。李當場死亡,鄭腦部受損、左前臂骨折。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說,出事車子的車況不符合安全要求,翻車和鄭操作不當有關,他要負全部責任。 今年8月,李教練的家人把鄭和車主告上法院,索賠人身損害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32萬多元。 昨天庭審時,被告方辯稱,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認定書只是普通證據,不能作為劃分責任的直接依據。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李教練沒有駕陪教練證,發(fā)生意外時,又沒有及時踩副剎車,和車禍的發(fā)生直接有關。另外,事故車剎車不靈,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車主、駕陪公司和李教練都應承擔責任。由于原告拒絕調解,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浙江民禾律師事務所馮濤律師說,鄭教授到底該不該負事故全責,主要和兩個問題有關。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以往被作為賠償依據的認定書,現(xiàn)在只是普通的證據,到底怎么賠,要經法院審理后,按事實重新劃分責任。 更關鍵的是鄭教授的身份。如果鄭被認定為學員,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學員在教練隨車指導下開車,出了交通事故,教練要負責。但1996年交通部發(fā)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guī)定》,只適用“駕校”中的學員與教練員間的規(guī)范管理。像鄭教授這樣因技術不過硬去找駕陪學車的“學員”,因為已取得駕照、被認定為正式駕駛員,要按普通駕駛員對待。 相關文章:交警:我也不想罰你錢!警察教你怎樣停車不被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