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施行的廣州市《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最大新意,在于對輕微事故提倡“私了”。這一措施的積極意義無須贅言。從外地一些先行實施的地區(qū)效果看,其帶來的問題之一是“私了未了”,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還是得找交警調處甚至上法院打官司,也有的達成協(xié)議后,肇事者不知所蹤而無法兌現(xiàn),可見,私了既要講效率,更要講技巧,以避免日后無盡麻煩。
肇事方受害方考慮要實際
輕微交通事故,屬于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私了”的約定,法律性質就是對損害糾紛賠償?shù)拿袷聟f(xié)議。這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原則是平等、自愿、公平,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遵從“約定高于法定”。也就是說,雙方對賠償數(shù)額的約定只要不是太離譜以致“顯失公平”,法律都承認是有效的。所以,事故中的責任方及主要責任方就要考慮清楚:對方通常都會開出比實際損失多一些的價錢,如果你想遲早脫身,而這一價錢不至于讓你吐血,你最好就吃了這個虧。誰讓你肇事呢?
出了事故,受害方比肇事方更著急,既想最小限度減少對行程的耽誤,又想最大限度獲得損失的賠償,私了技巧就更為重要。如前所述,受害方估算出大致的實際損失后,可在此基礎上將索賠數(shù)額適當提高。是呀,咱還有精神損失呢!但切不可獅子大張口,把對方嚇著就沒法協(xié)商了。再說,即使達成協(xié)議,打起官司來法律也不會受保護。
如何處理信任危機
出事雙方素不相識,僅僅出于減少麻煩的共識而達成協(xié)議,這種信任感是非常薄弱的。因此,對受害方來說,你不能太相信對方的承諾。在有限的時間里要擬就一份詳盡的協(xié)議固然不可能,但這些內容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協(xié)議必須用書面形式,這是打官司的基礎;其次,為表達解決問題的誠意,可主動與對方交換車牌號、駕駛證號。這是掌握對方底細的要害;第三,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記錄下號碼,并要求對方告知住址、單位。開車的人不會沒有手機,你不但要記下號碼,還要當場打一下確認,即便他提供的其它東西都是假的,這也將為你留下寶貴的“抓老賴”線索。
現(xiàn)在,公安和檢察機關為避免犯罪嫌疑人先招供,到法庭上又翻供,采取“固定證據(jù)”的方法,即把審訊過程都全程錄像錄音。這一做法對有車一族不無借鑒:車都買了,再買個數(shù)碼相機甚至數(shù)碼攝相機也不算啥,放在車上,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將事故現(xiàn)場、交涉過程、證人陳詞等重要環(huán)節(jié)錄下來,比白紙黑字更多一道保險。要干完這些活,你不能亂了方寸,還得手腳麻利。
總之,證據(jù)越多,協(xié)議對雙方的約束力就越強,哪邊都難反悔,協(xié)議便能夠盡快得到履行。早一點從“煩心事”中解脫,最終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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