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guī)定征意見 個人有望辦駕校
從交通部獲悉,《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規(guī)定》正在交通部網(wǎng)上征求意見,11月7日截止,共計10天。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請開辦駕校,而沒有硬性規(guī)定是集體、單位還是個人。
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申請開辦駕校須符合三個條件: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業(yè)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駕校不按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jīng)營許可,并向社會公告。駕校使用未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教練員證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另據(jù)了解,由于這個管理規(guī)定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所以最后的定稿還可能會有變化。本市的相關規(guī)定由交通部門起草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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