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述:撞死人之后 折騰我32天的處理過程
事故認定我30%責任,也就是次要責任。這次要責任還是給我掛一駕駛車輛突發(fā)情況處理不及時的帽子才挨上去的。這里我先說一下,開始認定的是次要責任,等打發(fā)了對方家人結束了后,我的認定書是全部責任。為什么會這樣我后面告訴你。
找個事故處理代理人是很好的,我從開始到最后都沒見過對方家人,我不管他們多少人來多憤怒,一切有代理人和警察,會給他們一切按照法律和規(guī)定辦的。家人來多少也好,規(guī)定只負責多少人哪些的人車費伙食費住宿費等等,都按照中國法律來辦。呵呵,按照國內的法律,別指望會有很高的伙食住宿費給的,因為畢竟我們是發(fā)展中國家啊。
經過警察組織開的幾次事故處理協(xié)調會,前后跨時27天,開了4次會。通過警察叔叔們艱苦的工作和敬業(yè)的精神,最后在我那代理人朋友的同意下(我變得是幕后黑手了,因為我一直沒露面),在一系列的賠償條款下,其中包括了家人伙食等等的報銷,火葬費,死者的賠償金……我在對方家人沒在的情況下到交警隊簽字同意賠償。
期間,我那代理人朋友和我說了開協(xié)調會的艱辛,說對方家人來了幾十上百人,好象要靠這死者把交警隊拆了把我活埋了,口口聲聲要當事人出來說話,沒辦法政策容許代理人的,但是他們見不到我。
第一次的交鋒是在警察叔叔的怒吼中結束的,把一大堆的國家法律和政策丟給了他們,說下次再這樣就不開會了。沒想到國家法律和政策輕易的就幫我解決掉了對方幾十上百號暴動的人;第二次對方就只來4個5個人了,呵,來多了也沒用,報銷不了他們的伙食交通費;第二次的會議是認定雙方的事故責任,警察叔叔通過詳細負責的調查和認真的分析認定對方主要責任,期間還和對方說了,其實事故我是沒責任的,處于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小一方考慮,做出這樣的認定(我怎么在這個時候變成社會的強者了?對方是弱者?一來幾十上百號人還是弱者?我暈得很)。在第二次會議以后,對方把死者拿去火化了,不火化的話按法律規(guī)定不給賠償也談不下去了,他們只能馬上辦理。第三次會議是最漫長的,下午2點開始到晚上8點結束,就是談賠償,我的代理人朋友和警察叔叔運用了一籃子計劃方法,不和對方在小事情上計較,在安葬費伙食交通親人生活費等等賠償方面按照法律政策辦理,而且一切好說,該給的該賠的政策怎么說警察怎么辦我的代理人就怎么答應。
最后,死者的賠償對方開口就是50萬。警察叔叔馬上怒氣沖天,說了句你們這不是解決問題是打劫以后,離開了會場。對方傻眼了,警察叔叔說了,在這里只能按照政策辦,你們要亂來他就不管了,要他們去法院好了,法院最后判多少是多少,不用談了。經過對方說好話,警察叔叔回到談判桌上,這次接著談的時候,警察叔叔就開始運用一籃子手段了,把開始一切談好的全部推翻。最后,報出了一個一口價——18萬(包括全部)!當然這個價是我這“幕后黑手”電話是點頭同意了,期間這個價是通過我的代理人和警察叔叔一系列的對話和協(xié)商,在考慮到保險公司賠償方面一系列因素后得到的結果,中間還包括了對我駕駛證的處理聯(lián)系在事故認定方面的問題,在我們內部協(xié)調一致以后事情進展就順利了。
最后對方經過考慮和無數(shù)次的查看法律文件,一個小時后終于同意這個結果。因為警察叔叔說了,18萬就在這解決,不同意就自己去法院解決,而且事故責任最后在法院怎么認定,要看我同不同意負次要責任了。要我非堅持按照事故直接認定,我沒責任的話,法院就只能搬照新交通法給予人道賠償了,那時候是多少就多少沒得后悔的了。誰也別想著發(fā)死人財。
就這樣晚上7點50對方簽字了。
第4次會議很開就開了,是在第2天早上8點半,我代理人把我的13萬的存折交給警察,(因為我在這期間交了5萬到交警隊做押金把我的車拿出來去修理廠修去了)。警察很快就給對方一個存折,是交警隊自己的存折,上面18萬(估計交警隊的帳戶上錢多得不得了)。一切都搞定了,終于把對方都打發(fā)干凈了,我感覺輕松極了,更本就不心疼那18萬,說實話要是平時1萬8我都心疼要命了,可當時我代理人朋友打電話給我說都走了都搞定了,我心里輕松極了。那感覺比什么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