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半夜拉"黑活"私車被搶 保險公司拒賠
上了車險的私車被搶劫后,保險公司以拉“黑活”、車主私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為由拒絕賠償。
于是,車主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車輛保險金8萬余元。昨天,該案在通州法院審理,雙方圍繞是否拉“黑活”展開爭論。
投保人衡先生的捷達車在太平洋保險公司通州支公司上了全車盜搶險。去年3月,他的外甥郝先生開車在豐臺區(qū)八一電影制片廠附近被人將車劫走。
郝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案發(fā)當天,有兩名陌生人讓他送到八一電影制片廠附近,還說“不會虧待你”這樣的話,但自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也沒有收他們的任何錢物。
衡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郝先生拉這兩個人,純粹是幫忙。衡先生對此根本不知情,也就沒有改變車輛作為私人用車的性質。
而法庭隨后宣讀了豐臺公安分局在案發(fā)當日為郝某做的詢問筆錄,郝某在筆錄中承認,兩名陌生人在答應支付30元車費后才被允許上車。
“私家車怎么可能允許陌生人半夜上車?”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公司調查發(fā)現(xiàn),郝某涉嫌利用該車私自運營,兩名搶車者正是以打車的名義才輕易上車,并實施搶劫。
保險公司認為,衡先生私自改變了被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但事先并未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申請辦理批改。因此,根據(jù)機動車綜合險條例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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