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車盜賊拒不認罪
鑒定鐵證讓他張嘴
一男子砸轎車玻璃盜竊時被巡邏民警抓獲,但男子拒不認罪。民警將其手套送交省公安廳刑科所鑒定,確認手套上的玻璃屑與被砸車輛上的玻璃材質一致,在鐵證面前,男子才承認了盜竊的事實,并一股腦兒交代了30多起罪行。近日,男子被警方刑拘。
近日零時30分,沈河區(qū)朱剪爐派出所民警劉凱和李慶才駕警車巡邏。當巡邏至沈河區(qū)廣宜街50號的三小區(qū)時,傳來一陣轎車報警器的嘶鳴聲。劉凱和李慶才覓聲源至廣宜街50-2號7單元門前時,發(fā)現(xiàn)一部尼桑藍鳥轎車的左后車玻璃呈粉碎狀,由太陽膜黏合在一起,倒伏在車的后座上,報警器還在響著。
民警立即封閉案發(fā)現(xiàn)場,調(diào)集巡防員封閉小區(qū)的出入口,就地開展訪問與偵查工作。當民警查至該樓8單元時,一名男子從里面走出來,男子自稱叫李明!皠傞_始可鎮(zhèn)定了,說是來402找人,結果問他402房間的位置,他都說錯了,實際402在右邊,他卻說在中間!”劉凱介紹說。
見謊言被戳穿,這名男子發(fā)瘋般地向小區(qū)南門逃竄,可剛跑到15米處的小區(qū)花壇時,就被民警制服,當場從其上衣右口袋中搜出一副卷在一起的黑尼龍手套和一把電筆式螺絲刀,手套上還沾有碎玻璃屑。民警還在其逃竄的路上起獲該人丟棄的一把水果刀。剛開始審訊時,該名男子只交代自己真名叫于某,其他情況卻裝聾作啞,拒不交代。
上午9時,民警已掌握于某的基本情況,該人無正當職業(yè),夜晚出門行蹤詭秘。從18歲開始因盜竊先后受到4次刑事處罰,總刑期達12年,直至2005年才刑滿釋放。鑒于于某的頑抗,民警將于某手套和碎玻璃緊急送到省公安廳刑科所,經(jīng)科學鑒定,手套上的玻璃屑與被砸車輛上的玻璃材質一致,并且被砸車輛的玻璃上留有于某手套的纖維。在鐵證面前,于某的心理防線徹底被攻破,交代從2007年5月開始,在夜間先后竄至沈河、大東、和平等區(qū),對小區(qū)或路邊散放的轎車,就地取材,用石頭塊砸碎車玻璃盜竊車內(nèi)財物,瘋狂作案30余起。
辦案民警表示,如果有車被砸丟失財物的被害人,速與沈河分局朱剪爐派出所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劉警官,聯(lián)系電話:8850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