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銷商稱將對符合標準的中策輪胎實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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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0 8:46
] 太平洋汽車網
東方早報記者 徐益平 實習生 謝潔
盡管國家質監(jiān)總局已表示杭州中策 橡膠有限公司的輸美輪胎 并無質量問題,但中策在美國的經銷商仍執(zhí)意對其實施召回行動。昨天,早報記者從杭州中策證實,美國外國輪胎銷售聯盟有限公司(FTS)上周發(fā)表聲明,表示將召回約25.5萬個由中策生產的半鋼輕卡子午線輪胎。
對此,中策方面重申了“質量可靠”的觀點,并建議美國用戶對涉及召回的輪胎進行檢查。
FTS實施召回行動
FTS是在本月9日發(fā)布召回聲明的。這份刊登于其公司網站的聲明稱,之所以對中策輪胎實施召回,是因為這批輪胎沒有膠條 或膠條太細,“本公司進行的獨立測試確定,沒有膠條或膠條不足的輪胎將影響安全”。據介紹,膠條的作用是防止輪胎面和鋼帶脫落。
根據聲明,被納入召回范圍的中策輪胎是在2004年初到2006年中銷售的,涉及品牌有3個,分別是westlake、Compass和YKS。
FTS在聲明中表示,其從2002年開始從中策橡膠 進口按其規(guī)格定制的輪胎。不過,隨后中策在未通知該公司的情況下變更了輪胎構造。
聲明說,中策輪胎雖然符合所有聯邦汽車安全標準,但在進一步測試中,卻未能達到更為嚴格的標準。
召回數量大減
昨天,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法務部經理許友名向早報記者證實了FTS的召回行動,但他表示:“不太了解FTS為何實施這次召回!7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布了中策輪胎事件調查結果:中策輪胎檢測指標符合美國安全標準要求。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FTS的舉動可能與美國關于產品召回的法律有關———一旦公司提交召回申請就不能無故撤回,否則將面臨訴訟和巨額罰款。6月11日,FTS向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報告 說,中策公司生產的半鋼輕卡子午線輪胎中的個別產品可能存在質量缺陷,要求召回!皬哪壳皝砜,FTS似乎并無足夠理由撤回這份召回申請!
許友名認可了上述可能性的存在,“據我了解,FTS一度想拒絕承擔召回責任,但被NHTSA否決”。在6月11日的報告中,FTS稱已沒財力進行大規(guī);厥招袆;如果一定要回收則可能倒閉。但對該說法,NHTSA方面稱“是無法接受的”。
相比之前FTS宣稱的“多達45萬個中策輪胎存在安全隱患”,此次召回的輪胎數量已大大下降。許友名表示,不清楚FTS為何減少召回數量。
觀察人士分析,這可能與中策7月遞交給NHTSA的陳述報告有關。據該報告,FTS與中策關于“問題輪胎”的爭議集中于中策此前所說的“3個設計階段”中的第2階段,即2004年初至2006年初,有27萬個該階段設計的輪胎出口到美國。
中策的應對
“FTS的召回只是單方面的自愿行為,并不能證明中策輪胎存在質量缺陷”,許友名說,相反,FTS遞交給NHTSA的多份報告撇清了“賓夕法尼亞州車禍”與中策輪胎的關系———除7月初的第2份報告承認,中策輪胎達到甚至超過美國FMVSS119標準要求,以及車禍車輛使用的輪胎規(guī)格不一致并有1只是“米其林”生產的以外,“7月底,FTS還在遞交的第3份報告中提及:‘FTS注意到,警察報告中顯示,輪胎損害可能是由于事故引發(fā)的’”。
“也就是說,先發(fā)生車禍,然后因車禍導致輪胎損害———而不是先前說的由于輪胎質量問題導致車禍”,許稱。據透露,針對FTS的召回聲明,中策緊隨其后在當天發(fā)表聲明。該聲明表示,雖然中策沒有發(fā)現任何證據表明所爭議的輕卡輪胎存在結構瑕疵或缺失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因FTS已發(fā)起此次召回,我們希望擁有屬召回范圍內的輪胎的所有消費者,到相應經銷商處,對其所有的輪胎進行檢查。”
盡管國家質監(jiān)總局已表示杭州
對此,中策方面重申了“質量可靠”的觀點,并建議美國用戶對涉及召回的輪胎進行檢查。
FTS實施召回行動
FTS是在本月9日發(fā)布召回聲明的。這份刊登于其公司網站的聲明稱,之所以對中策輪胎實施召回,是因為這批輪胎沒有
根據聲明,被納入召回范圍的中策輪胎是在2004年初到2006年中銷售的,涉及品牌有3個,分別是westlake、Compass和YKS。
FTS在聲明中表示,其從2002年開始從中策
聲明說,中策輪胎雖然符合所有聯邦汽車安全標準,但在進一步測試中,卻未能達到更為嚴格的標準。
召回數量大減
昨天,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法務部經理許友名向早報記者證實了FTS的召回行動,但他表示:“不太了解FTS為何實施這次召回!7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布了中策輪胎事件調查結果:中策輪胎檢測指標符合美國安全標準要求。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FTS的舉動可能與美國關于產品召回的法律有關———一旦公司提交召回申請就不能無故撤回,否則將面臨訴訟和巨額罰款。6月11日,FTS向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許友名認可了上述可能性的存在,“據我了解,FTS一度想拒絕承擔召回責任,但被NHTSA否決”。在6月11日的報告中,FTS稱已沒財力進行大規(guī);厥招袆;如果一定要回收則可能倒閉。但對該說法,NHTSA方面稱“是無法接受的”。
相比之前FTS宣稱的“多達45萬個中策輪胎存在安全隱患”,此次召回的輪胎數量已大大下降。許友名表示,不清楚FTS為何減少召回數量。
觀察人士分析,這可能與中策7月遞交給NHTSA的陳述報告有關。據該報告,FTS與中策關于“問題輪胎”的爭議集中于中策此前所說的“3個設計階段”中的第2階段,即2004年初至2006年初,有27萬個該階段設計的輪胎出口到美國。
中策的應對
“FTS的召回只是單方面的自愿行為,并不能證明中策輪胎存在質量缺陷”,許友名說,相反,FTS遞交給NHTSA的多份報告撇清了“賓夕法尼亞州車禍”與中策輪胎的關系———除7月初的第2份報告承認,中策輪胎達到甚至超過美國FMVSS119標準要求,以及車禍車輛使用的輪胎規(guī)格不一致并有1只是“米其林”生產的以外,“7月底,FTS還在遞交的第3份報告中提及:‘FTS注意到,警察報告中顯示,輪胎損害可能是由于事故引發(fā)的’”。
“也就是說,先發(fā)生車禍,然后因車禍導致輪胎損害———而不是先前說的由于輪胎質量問題導致車禍”,許稱。據透露,針對FTS的召回聲明,中策緊隨其后在當天發(fā)表聲明。該聲明表示,雖然中策沒有發(fā)現任何證據表明所爭議的輕卡輪胎存在結構瑕疵或缺失任何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因FTS已發(fā)起此次召回,我們希望擁有屬召回范圍內的輪胎的所有消費者,到相應經銷商處,對其所有的輪胎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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